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闫炜擅长刑事辩护

2026-08-13 10:35   47次浏览
价 格: ¥ 9999

闫炜律师系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家一级律师、国家注册风险管理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执业以来,其业务重心长期聚焦于刑事辩护领域,兼顾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公司治理与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服务,具有市、县(区)多级法院及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出庭辩护与代理经验,承办多起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涉黑恶、暴力犯罪及经济犯罪类案件。

在刑事辩护方向,闫炜律师熟悉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辩护节点的实务操作,善于从主体身份认定、罪名定性异议、量刑情节挖掘三个维度构建辩护方案。其承办的蒋某受贿案中,围绕“国有控股企业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受贿罪主体身份”展开抗辩,虽主体身份抗辩未获采纳,但凭借主动供述未掌握事实构成自首、全额退缴赃款等情节,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在李某故意伤害二审案中,针对一审实刑判决,以二审当庭自愿认罪、全额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为新事实,推动法院改判缓刑;在牛某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案中,区分两罪构成、扣减已归还公款金额、论证失职损失未最终确定,最终挪用公款罪判缓、失职罪免予刑事处罚;在秦某、孙某非法采矿案中,通过论证投资退股时间节点、现场管理参与程度,为投资人秦某争取到免予刑事处罚;在王某玩忽职守案中,结合多层级审批结构界定区级财政局部监管责任,获免予刑事处罚结果。上述案件覆盖职务犯罪、暴力犯罪、资源类犯罪、渎职犯罪等主要刑辩场景。

除个案辩护外,闫炜律师多次参与鹤壁市检察机关刑事论辩赛评审、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机制研讨等专业活动,持续关注庭审实质化对刑事辩护的影响,曾发表《浅析我国刑事证据公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试论刑事案件中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我国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问题探析》等刑事方向论文,其中证据公示制度论文获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论文一等奖,酌定量刑情节论文获该委员会二等奖。

在民商事与法律顾问领域,闫炜律师担任鹤壁市委市政府、淇滨区及山城区与鹤山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中国银行鹤壁分行、邮储银行鹤壁市分行、鹤壁市人民医院等三十余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擅长以风险防控前置方式介入合同审查、决策合规、纠纷调解等环节。其代理的某银行鹤壁分行与曹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经淇滨区法院主持调解,以债务人限期一次性清偿、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诉讼费减半由债务人承担的方式结案,体现了以非诉与调解手段化解金融债权的实务路径。

代表性刑事与交叉业务项目

某蒋受贿案(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辩护聚焦受贿罪主体资格异议,结合自首与退赃情节,判三缓五。

李某故意伤害二审案(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二审新达成的赔偿谅解与认罪认罚事实推动改判,实刑变缓刑。

牛某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案(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两罪拆分辩护,挪用公款判缓、失职免罚。

秦某、孙某非法采矿案(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区分投资人与挂名法人作用,投资人免予刑事处罚、法人判缓。

王某玩忽职守案(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省高院指定异地审理):界定局部监管责任,获免予刑事处罚。

某银行鹤壁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法院调解结案,债权人权益以和解方式实现。

教育背景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院 民商法专业 研究生

(本科为法学学历,200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职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国家一级律师)

国家注册风险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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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背景

2003年前后起从事律师业务,现任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

鹤壁市第六批、第七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2013—2016年度河南省刑辩律师

司法部“党员律师标兵”、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

社会职务

鹤壁市人大代表、鹤壁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

鹤壁市律师协会会长

鹤壁市法学会副会长

河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交流与联络专门委员会主任

河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刑诉法学研究会理事、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全国律协律师文化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

鹤壁市军人军属法律维权中心主任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员

专业著作与论文

编委:《法用医学教程》

主编:《农民工维权指南》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2003年河南省律协刑委会奖

《浅析我国刑事证据公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2004年河南省律协刑委会一等奖

《试论刑事案件中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2007年河南省律协刑委会二等奖

《我国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问题探析》——2008年河南省律协刑委会二等奖

《浅谈庭审实质化对刑事辩护的影响》——《幸福生活指南》2018年10月

《亮剑涉黑涉恶势力,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当代人》2018年2月

《以党建带动律师队伍建设》——2021年河南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三等奖

负责课题《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以黄河干流河南段为例》2022年结项

近期公益与普法

2023年9月 市人大代表“法律服务进社区”普法宣传

2023年11月 “送法进校园-法治护成长”公益普法

2024年4月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的责任和限度》专题讲座

2024年8月 “黄河保护法主题宣传”群众普法

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位于鹤壁市淇滨区,系2003年6月经河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市直律师事务所,实行团队作业与规范化运作模式。闫炜律师作为主任,带领团队在刑事辩护、企业顾问、行政法务三个板块形成稳定业务线,可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委托介入刑案各阶段,亦可承接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及民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与专项风控项目。

闫炜律师1970年12月生,河南内黄人,中共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国家一级律师、国家注册风险管理师,现任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鹤壁市律师协会会长,鹤壁市人大代表、市人大监司委委员,鹤壁市法学会副会长。执业二十余年来,以刑事辩护为核心业务,同步深耕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公司治理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服务,担任鹤壁市委市政府及多家区县机关、金融机构、公立医院等三十余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承办建市以来多起受关注的系列抢劫盗窃强奸案、干警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房管局长被杀案、付老三等人涉黑案、张建庆等人涉黑案、省教育厅副厅长受贿案、水利厅处长受贿案、军区领导职务犯罪案等刑案,在受贿、故意伤害、挪用公款、非法采矿、玩忽职守等罪名上均有典型缓刑或免罚案例。其刑辩风格侧重主体身份抗辩、罪名定性异议、自首立功与退赃退赔情节挖掘,结合庭审实质化研究形成稳健辩护路径;民商方向擅长金融借款、合同调解、企业合规与破产风险前置处置。社会兼职覆盖省市两级法学会、律师协会、人大、检察院专家库与军人军属维权中心,曾被评为河南省刑辩律师、鹤壁十大法治人物、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党员律师标兵,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并主编《农民工维权指南》。如需委托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或风险排查专项,可拨打电话进一步沟通。

河南省鹤壁市刑事辩护律师,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闫炜律师的联系电话是13303921187

本文参考资料:/mspinpai/p/22438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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